2、請問收容人因故無法自行書寫,如何發信? 文章發佈日期 2021 年 3 月 24 日 答: 一、視覺、聽覺或語言障礙受刑人,得使用手語、點字或其他適當輔助方 式。 二、收容人不識字或因故不能書寫信件者,得徵得其他收容人或適當之人 同意後代為書寫,經本人確認並簽名或按捺指印後依規定發送。 ← 3、請問各類收容人發受書信之對象規定為何? → 1、進入矯正機關後,何時可以發受書信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