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、家裡發生重大事情,可否另外申辦接見? 文章發佈日期 2021 年 3 月 24 日 答: 收容人家裡如發生重大事情(如發生變故、家人病危或喪亡等),得申請使用通訊設備接見,以即時聯繫;另家屬前往機關辦理一般接見時,可向機關說明事由,由機關酌情延長接見時間、辦理增加接見或為其他彈性調整措施。 ← 12、夫妻或直系血親在不同機關收容,是否可以辦理接見? → 10、為何禁止接見被告不能辦理接見?如何得知其解除禁見而申請接見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