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、夫妻或直系血親在不同機關收容,是否可以辦理接見? 文章發佈日期 2021 年 3 月 24 日 答: 一、收容人之配偶或直系血親另收容於矯正機關,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機關提出使用通訊設備接見之申請。 二、任一方收容人如經法院或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禁止接見者,機關將拒絕其申請。 ← 13、請問什麼是使用通訊設備接見?申辦規定為何? → 11、家裡發生重大事情,可否另外申辦接見?